吸收存款、推销理财产品,本是正常的金融业务。可同样的业务,一旦由党员干部出面替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性质就截然不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常以“企业正常存款”“没拿企业好处”为借口,把以权谋私粉饰成“正常市场行为”。《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对此划出清晰红线,就是要防止公权与私利的不当联结,绝不允许公权力越界为亲属拉业务、刷指标、赚提成。
一、“打个招呼”也不行?公权不能沦为亲属揽储的“敲门砖”
为了帮亲属完成任务,就可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拉存款、推销理财吗?答案是否定的。
正常情况下,把钱存哪里、买什么理财产品,本该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一旦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口“打招呼”,就不再只是普通的理财推荐,而是裹着职权影响、企业不好拒绝的“特权订单”。纪律之所以明令禁止,就在于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容易给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埋下利益交换的隐患。
本案中,王某作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把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孙某、苏某“打招呼”,企业主之所以一口应承,图的显然不是理财产品那点收益,而是王某手中的规划审批权,买的是日后办事的“一路绿灯”。王某“打招呼”表面上是替妻子“揽业务”,实质是拿公权力为亲属的业绩指标“铺路”,已然触碰廉洁纪律红线。
二、钱没进自己腰包,为何违纪?拿公权替亲属“刷业绩”同样踩红线
“存款本金还是企业的,我本人也没从中拿一分钱,怎么能算违纪?”这种认识,是对《条例》的误读。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制的,恰恰不是党员干部为自己谋取利益,而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在金融行业,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往往与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提成乃至职业发展直接挂钩。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业务“铺路搭桥”,让亲属轻松获得高额提成,系典型的“为亲属谋取利益”行为。
本案中,王某凭借职权替妻子“揽”来存款和理财订单,让妻子顺利拿到丰厚提成。这笔进账看似是银行发的“绩效”,根子上却是王某用局长权力“刷”出来的。党纪之所以规制此类行为,为的就是堵住“我不收钱、家人收提成”这条谋私暗道。所以,哪怕干部本人分文未取,只要用公权为私利开路,党纪的板子就必然要打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