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创新建设,规范荆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探索数字监管新模式
(一)深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打造招标投标“一网交易”,构建市县一体化交易模式,实现招、投、开、评、定及合同签约全流程电子化。推广CA数字证书互认、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应用。加快推进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二)实施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逐步探索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三)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推进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拓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成果,探索与外省市共享评标专家资源。
(四)完善多元化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依法依规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定期清理制度规则。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动态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制度文件、政策措施和示范文本。
(六)优化招标采购方式。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提高投资效益,支持在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七)优化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不优先使用最低投标价法。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暗标评审。探索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快速纠正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增设快速纠错环节,提高评标评审效率,降低招标失败风险。
(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政策措施,推广“政采贷”“中标贷”等金融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深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责任
(九)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自主权。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评标报告审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机制,加强招标计划、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示公开。规范招标档案管理与内控程序,引导招标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分级分岗议事决策及招标项目管理人员问责问效机制。
(十)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能力考评机制,提升招标代理业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十一)压实专家评审责任。完善专家征集、培训、抽取、考核、清退全周期监管制度,健全专家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廉洁教育、公正履职承诺机制,推动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严肃评标纪律,实行“一标一评”,加强差错行为记录公示,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
(十二)引导投标人诚信履约。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中标合同履约监督,健全履约信用管理,将合同订立、转包、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合同重大变更等信息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信用监督体系进行评价,规范合同履约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信用惩戒措施。
(十三)落实国企招标投标责任。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对于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模式
(十四)探索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国资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机制,推进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及联合信用奖惩,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动诉求提交、材料受理、转办移送、诉求撤销、进度督办、反馈结果、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全程网办,提升执法监督透明化程度,遏制恶意举报投诉行为。
(十五)畅通跨部门联动监管网络。推进全市招标投标领域数据融合,建设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监管系统,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协同衔接,加强案件协查配合,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接收、转办和反馈机制。
(十六)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广“数字+监管”技术手段,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与履约现场联动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十七)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平台,规范立信、建信、守信、用信工作,加强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痕迹管理、信息记录和信用奖惩,强化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推动信用合规正向激励,发挥信用信息在辅助定标、规范市场行为的支撑作用。
(十八)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插手干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职、擅自更换负责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